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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印发通知,绿色食品牌投资奖补申报要注意这些问题

  • 时间:1900-01-20 00:00:00
  •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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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牌投资奖补申报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以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执行〈云南省绿色食品加工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工信食药〔2020〕20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财〔2020〕21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商物〔2020〕8号)等文件,结合投资项目奖补申报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奖补申报工作,现将奖补申报有关事项口径说明如下:

一、关于“资产性投资”

       资产性投资包括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技术改造、环保、质量控制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流转费)、生物资产及长期使用的工具、器具等投入,并由申报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但不包括建造的与前述范围不相关的楼堂馆所(如专家楼、游泳馆),购买的产品原材料、待摊销费用、企业管理及销售用的资产和费用支出(如乘用车、办公费、广告费)等。企业申报新增资产性投资中包含以下项目的,进行扣减:

     (一)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取得的票据在奖补期间外;

     (三)无法提供发票、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等正式票据的;

     (四)超奖补范围购置的资产和支付的费用;

     (五)企业已支付但尚未形成资产的,如未转土地价款的土地保证金等;

     (六)提供材料支撑性不足且无法提供进一步证明资料的;

     (七)现场核查后与申报内容不符的;

     (八)现有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应列入资产性投资金额的情况。

二、关于申报指南中“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无相关不良记录”

       申报企业在申报奖补时近5年内存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方面不良记录的,须由企业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整改完成的证明材料后,可以认定符合本条件。

三、关于申报指南中“申报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一致”

       申报企业应与资金使用企业相一致,存在连同其他企业项目一同申报的,则申报企业间应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直接投资关系包括全资及控股公司,且享有实际控制权,控制权界定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

四、关于申报指南奖补对象中的“产业”

       企业投资多个产业但合并一个项目申报的,纳入奖补的产业范围目前仅限于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乳制品)、生猪、咖啡等9个重点产业,且投资上述产业投资比例应不低于50%,上述产业外的其他资产性投资要相应扣除。

五、关于“企业集团关联交易”

       申报企业与其他企业存在企业集团关联关系的,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原则,对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相互交易发生的新增资产性投资予以扣减。这里的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间购买关系。在剔除相互购买金额后再计入资产性投资金额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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